關於買賣房屋(土地)繳稅:
A. 賣方要繳的稅:
1. 土地增值稅: 用土地買入/賣出年份的公告土地現值差額來計算,有分一般和自用住宅稅率
2. 綜合所得稅(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):
a. 新竹市: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3%計算
b. 新竹縣(含竹北市):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%計算
3. 貨物及勞務特別消費稅條例(奢侈稅):
a. 第2戶以上,非自用住宅,持有2年內移轉(含買進,受贈),1年內移轉課稅15%, 1~2年內移轉課稅10%
b. 有很多排除條款
c. 所謂2年的時間是,從房地產完成移轉登記之日(過戶日)到訂定銷售契約之日(簽約日)
d. 奢侈稅課徵是看簽約日在2011,6,1起開始計算,不溯及既往
B. 買方要繳的稅:
1. 契稅: 房屋評定現值(核定契價)的6%
C. 其他:
1. 重購退稅:
a. 有分土增稅和綜合所得稅皆可退
b. 先買後賣,或先賣後買的2年內
c. 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前1年,不可有出租或營業
d. 退稅後,5年內不可移轉
2. 地價稅: 用公告地價計算
3. 房屋稅: 用房屋評定現值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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